发布时间:2025-09-11 03:07:08 来源:江苏信息网 作者:焦点
责任编辑:付基恒
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出新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社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险法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前何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补缴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养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省人社厅实施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办理补缴时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记者18日获悉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单位按20%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相关文章